(二)论爱仇敌 #6:27-36|
○#太 5:38-48;太 7:12|
1.要爱仇敌、以善报恶。#6:27-30|
●耶稣用一個更高贵的「爱」字(通常用来形容神对人的爱)来指对
仇敌的爱。
●「凌辱」:虐待、恶待。
2.願意人怎样待自己,就要怎样待人。#6:31|
3.要爱仇敌,像上帝一样。#6:32-36|
●「忘恩和作恶的」:原文只有一個定冠词,指同一类人。
●「借」:此字用於商业交易上,指「放款生利息」。
●「要如数收回」:直译是「他们的目的是要全数收回」,依据前面
「借」的字义,这里指的当然是「本金、利息」
全部收回。
●「指望偿还」:意思是「绝望」、「希望已经離開」。而不是「期
望回报」的意思。
整段意思是:某人贫穷至极,幾乎不可能偿还你借他的钱,你还是
不要对他绝望,要借钱给他。而不是说借钱给别人,
不要收取对方当付的利息。
●「忘恩的和作恶的」:原文中只有一個定冠词,指同一类人。
●人际关系应有的表现是『以善报恶』。用世人的标准是达不到神的
标准。
「己所不欲、勿施於人」是一般的道德标准,我们基督徒要做的更
多。我们是至高者的儿子,行为需与儿子的身份相称。
◎耶稣基督亲自成了这一段经文的最佳榜样,恩待忘恩和作恶的,以
善报恶,甚至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。
◎此段教训的对象是那些接纳前面#6:17-26|为前题的人,是天国国民的
应有表现。因为知道自己所得都是由神而来(因为承认自己是心里
贫穷、内心饥饿,因而哀哭进而得到上帝的接纳与供应的人),所
以基督徒应該比其他人更願意把上帝给的恩典分享出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