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 3章27节 到 3章31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|
二、称义教理的结论(#3:27-31|) (一)人既因无力行善称义,这立功积德换救恩之法便告无效,不能成为人 向上帝或其他人夸口的根据。#3:27| ●用何「法」没有的呢:原文是「律法」,不過意义应該是「原则」或 「体系」。 ●「立功」:原文是「行为」。 (二)所以我们的结论就是人称义是因著信,不是靠著遵行律法(积德行善换 救恩之法)。#3:28| (三)上帝既是所有人的上帝,就不管人的身份如何,他都要宣判信耶稣的人 为义。#3:9-30| (四)这样我们是不是用信心使律法失去效力了?不是!乃是更坚定了律法的 效力。#3:31| ●因信称义的原则维护了律法对公义的要求(请见#罗 6|),所建立的 基督徒子民也将活出律法要求的生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