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处理异族通婚問题的行动 #10:1-44|
(一)百姓觉醒,决定要采取行动遠離罪恶。#10:1-8|
●「大会」:这個字用来形容集合争战(#民 22:4|)、聚集倾听神
的话(#申 5:19;9:10;10:4|)、一起守节敬拜神
(#诗 107:32;代下 30:13|)被掳后常用这個字来形容
归回群体。(#2:64;10:12,14;尼 7:66;8:2,17|)。
●「哭泣」:「痛哭」、「放声大哭」。
●「耶歇」:可能就是#10:26|的耶歇,如果是这样,示迦尼就是为了
其父亲娶了外邦女子而认罪。以拦的家族中有六個与异族
通婚的人#10:26|。
●「娶外邦女子为妻」:这里的「娶」,意思是「给予住处」,在
神面前并不构成合法婚姻。
●「休妻」:「把妻子送走」。既然不是合法婚姻,就不必離婚,
而是用合理人道的条件把她们跟子女送走。
●「離绝她们所生的」:根据汉摩拉比法典,巴比伦離婚的妇女要负責
抚养儿女。因此宣告離婚也将造成与自己的骨
肉分離。
●「约哈难」:可能是当時的大祭司#尼 3:1;12:10|,约哈难的房屋应
該就是圣殿内祭司住的地方或者是儲藏室。
●「不吃饭也不喝水」:通常禁食只是不吃食物,罕有这种不吃不喝的
禁食。这里表示以斯拉是陷入沉痛的悲哀之中
。
●「三日之内」:当時犹大的北界在伯特利,南界在别是巴,东界在耶
利哥,西界在阿挪(参考#尼 7:26-38;11:25-35|),
所以三天内聚集并不是不可能。
●「抄他的家」:「完全毁坏其财產」,意思是将其家產充公、归入圣
殿使用的意思。
◎波斯王虽然赋予以斯拉很大的权柄#7:25-26|,但以斯拉处理这問题時
并没有使用这些权柄,反而是以身作则来影响众人。甚至这里的实际
行动,都是由首领和长老发动的。
◎一個人犯错,常常影响整個家族,以拦、巴录家族有那么多人犯同一
个错误,这实在值得我们深思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