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前书 7章10节 到 7章24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三、離婚的讨论 #7:10-24|
    (一)结婚的不可以主动離婚。#7:10-11|
          ●「已经嫁娶的」:原文時态显示这是指「现在仍维持婚姻状态的人」。
          ●「吩咐」:「命令」、「教导」。在当時的用法中,此字常用来当成军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上的「命令」。
          ●「主吩咐」:可以参考#太 5:32;19:3-9|等经文。
          ◎保罗在这里没有提及#太 5:32|的例外情况(因为淫亂的缘故)
            ,可能是因为读者中间所发生的離婚理由都不充分。也有可能耶稣的婚
            姻教训在当時是广为人知的,因此保罗只要大略提出,哥林多人就知道
            保罗所引用的耶稣教训及其完整的内容。

    (二)如果信仰不同,而对方并不主动提出離婚要求,就不要離婚。#7:12-14|
          ●「不是主说」:不是要表示保罗这里的意见比较没有权威,而是表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罗在这里并没有基督的教训可以作为根据。
          ●「離弃」:应該译为「送走」或「推開」。
          ●「成为圣洁」:「分别」、「使洁净」。

          ◎这一段经文是一段难以解释的经文,主要的困难是「成为圣洁」的解
            释。显然这里不可能是指「得救」,比较可能的解释应該是指不信主
            的一方因著信主的一方的缘故,在婚姻关系上也成为上帝悦纳(圣洁
            )的另一半。因此这样的「婚姻关系」也是圣洁的、性生活也是圣洁
            而不污秽的,所以所生的儿女也就不是不合法、不洁净的,而仍然是
            蒙神悦纳的。

    (三)如果信仰不同,而对方主动提出離婚要求,就任由对方離去,因为上帝
          呼召我们是要我们平安。#7:15|
          ●「拘束」:原意是「作奴仆」。原文時态显示是「不要继续被当作奴
                      仆」。
          ●「和睦」:原文是「平安」或「和平」的意思。而强迫维系这样的婚
                      姻,不会带来和平或平安,而只会带来争执与烦扰。

    (四)不必坚持婚姻的另一理由是因为不能确定另一半是否会得救,因此可以
          依照所面对的情况做决定。#7:16-17|
          ●「吩咐」:军事用语。
          ◎#7:16|可以解释成「怎知不能救另一半呢?所以应該要守住婚姻」
            或者是「怎知一定能拯救另一半呢?婚姻不是用来当传福音的工具,
            所以应該坦然離婚」。而后者似乎比较可能,也是比较多解经者采用
            的立场。
          ◎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」,这句话显示出保罗的意识中具有「外邦
            使徒权威」的观念。他认为他有权柄吩咐教会做当做的事。

    (五)割礼与救赎没有什么直接的因果关系,因此不必受也不必废。#7:18-19|

    (六)要安於自己的身份,但奴隶如果能得自由最好。#7:20-24|
          ●「所释放的人」:原文专指「得到自由的奴隶」。
          ◎保罗在#7:23|中特别提到他自己对奴隶制度的看法,基本上保罗是反对
            奴隶制度的。然而这自由也不是非争取到不可的东西,如果没有拥有
            也应該先安於现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