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太福音 27章32节 到 27章44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十三、耶稣被钉十字架(#27:32-44|)      
      ○#可 15:21-32;路 23:26-43;约 19:17-24|
    (一)古利奈人西门被兵丁强迫背耶稣的十字架同去各各他刑场。#27:32-33|
          ●「勉强」:「强迫」。
          ●「古利奈」:是当時非洲北部吕彼亚省的重要城邑。
          ◎通常犯人要自己背十字架的横梁到刑场,此木重大约十三到十八公斤,
            耶稣可能因为受创太甚,以致无力全程背负十字架。
          ◎背十字架的「西门」的家人,后来成为很好的基督徒。可以参考
            #罗 16:13|。而此处也说明亚力山大与鲁孚应該是马可福音读者熟悉的
            人。另这個「西门」是個犹太人,而非古利奈当地人。

    (二)耶稣拒喝兵丁给的苦胆酒,兵丁将耶稣钉十字架之后,就抽签分耶稣的
          衣服。#27:34-36|
          ◎「苦胆调和的酒」:犹太人有個习俗(根据#箴 31:6|),给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些即将被处决的人喝掺入没药或苦胆的酒,使他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痛的反应比较不敏锐。
          ◎「钉十字架」:犯人的双手被钉在横梁上,双脚被綑或钉在直梁上。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另有一块突出的木头,可以让犯人坐上,支撑部份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体重量。只有奴隶以非罗马公民才能够被判处此刑罚。
          ◎「拈阄分衣服」:传统上,十字架的受刑人都是裸身被钉的,所以受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的衣服就成为执刑人的所得。

    (三)耶稣的头上的牌子写明他的罪状:「犹太人的王」,并有两强盗与耶稣同
          钉死。#27:37-38|
          ●「强盗」:原文可能表达这两個人是「叛亂份子」的意思。

    (四)众人、宗教领袖,甚至是同钉的强盗都讥笑耶稣。#27:39-44|
          ◎耶稣在此忍受众人的讽刺与侮辱,其实他是为这些人死,而这些人居然
            用各样的方式让他身心痛苦....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