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伯记 35章1节 到 35章4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  (四)以利户第三次发言 #35:1-16|
        1.以利户指責约伯自认自己比神还公义,所以才挑战不犯罪的好处。
          #35:1-4|
          ●「理」:与#34:5|「神夺去我的理」的「理」相同,「公平的判决
                    」、「正义的判决」、「公义」的意思。
          ●#35:2|直译是「你以为这個有理吗?你说:我的公义胜於上帝的公
            义」。
          ◎以利户在此反对约伯认为「自己的公义胜過上帝的公义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