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)坚固家庭中的人际关系(#3:18-4:1|)
1.做妻子应当要顺服丈夫。#3:18|
●「顺服」:原来是军事用语,意思是「置於....之下」、「在...之
下」。表达出这样的顺服是因为「认同上帝所设立的秩序
」,正如军人顺服是「认同政府的军阶制度」一样。
●「相宜的」:「合適的」、「合宜的」、「天经地义的」、「顺理成
章的」。
◎这里保罗把妻子对丈夫的顺服等同於是军阶的顺服,亦即并非丈夫天
生就比妻子优秀,但是整個制度还是让丈夫处於领导的地位。「领导
地位」与才干高低、個人价值并无直接关系。
2.作丈夫应該要爱妻子,不可苦待妻子。#3:19|
●「苦待」:「使一件事物变苦」,在此的意思是「使人感到痛苦」。
3.作儿女要听从父母。#3:20|
●「听从」:「在某人的权柄之下听命」,跟22节仆人听从主人是同一
个字。
4.作父母不要惹儿女的气。#3:21|
●「作父亲的」:原文可以指「双亲」。
●「惹气」:「激怒」。原文也可以翻译成「激励」,不過这里指的是
「激励過度」导致儿女觉得父母喋喋不休,贪得无厌,而
反而產生反感的状况。
●「失了志气」:「灰心丧志」。
5.作仆人要真心听从顺服主人,因为上帝会给基业为报答,而且上帝是公
平的,会让行不义的有对等的报应。#3:22|
●「听从」:跟20节的听从是同一個字,指著「在某人的权柄下听命
」。
●「得著基业为赏赐」:直译是「得著基业为报偿」。
●「偏待人」:直译是「按外貌取人」。
◎保罗没有急於推翻奴隶制度,只是将主仆之间的关系提升。这应該是
保罗等人当初所关注的东西并非「社会改革」之故。这一段教导之中
有关奴隶与主人的部分占了特别多的篇幅,可能跟阿尼西母要回到腓
利门家中有关。
◎我们目前虽然已经不再有奴隶制度,但是这里提到的「无论做什么,
都要从心里作,像是给主做的,不是给人做的」应該还是可以应用在
我们每天的工作之中。
6.作主人的应該要公平对待仆人,因为主人和仆人同有一位主人在天上。
(#4:1|)
◎要「公公平平」的对待仆人,这在当時是一個非常奇怪的教训,因为
保罗似乎表达出奴隶也有一定的「权利」,是主人应当用「公平」、
「公义」去对待他们。这样的表达,其实已经撼动整個奴隶制度的基
础。
◎此处的幾個命令,都是用现在式,亦即是要求信徒应該持续不断的顺
服丈夫、爱妻子、听从父母....。
◎这一段经文与#弗 5:22-6:9|所讲的内容相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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