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圣经里因信称义的证据(#4:1-25|)
(一)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之法(#4:1-12|)
●以色列人以#创 26:5|为根据,认为亚伯拉罕是唯一的完全人
,完全符合上帝的心意,是一個完全的义人。而保罗在此讨论亚伯拉罕
的义,认定他也是因信称义。
1.因信称义,不因律法 #4:1-8|
(1)若因信称义是上帝的救赎方法,那以色列人所尊敬的祖先亚伯拉罕
又如何了呢?难道他的称义与行为无关? #4:1|
●#4:1|应翻译为:「我们肉身的祖宗亚伯拉罕....」。
(2)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,就可以夸口,因为他靠自己达到上帝的
标准。#4:2|
(3)然而根据旧约圣经的记载可知他也是因信称义。#4:3|
●经文引自#创 15:6|。
●「算为」:这字在#罗 4:1-25|出现十一次,意思是「算入其帐
内」,可做「断定」或「归为」。
(4)做工的人得工资是他应得的,不算是恩典。
→人达到上帝的标准,上帝本該称他为义,没有恩典可言。#4:4|
(5)对於那些没有做工,但是那信靠「称人为义的上帝」的人,上帝要因
他的信(而非行为)称他为义。 #4:5|
◎要注意的是前面三章已提到,人没有办法靠自己达到上帝的标准。
亦即没有人能用「做工得工资」的方式得救。
(6)引圣经证明因信称义是存在的,而且是有福的。#4:6-8|
●经文引自#诗 32:1-2|。
●保罗认为人的义(称义)= 罪被赦免
Righteousness=Forgiveness of Sins
●基督徒的义是「替代」(Substitution)和「被归入」
(Imputed)的。耶稣替基督徒死、基督徒被归入「义」。
2.因信称义,不因割礼 #4:9-12|
(1)因信称义的福是单给受割礼的人吗?难道不也是给没受割礼的人吗?
因为我们所引证的圣经是说:「亚伯拉罕信上帝,就算为他的义」。
无「割礼」一字。#4:9|
◎重复#3:29-30|的观念和思考方式。
(2)再用亚伯拉罕的经验来证实割礼与称义无关。
(c6a1)亚伯拉罕被称义是在受割礼前。→因此他的称义就与后来的割礼
无关。 #4:10|
●#创 15:1-33|亚伯拉罕被称为义,到了#创17:10|才受割礼。
这段期间约有二十九年的時间。
(c6a2)割礼只是一個记号,做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印证。#4:11|
(3)结论:亚伯拉罕是所有信而被称义之人的父亲,不论是不是受過割礼
。#4:12|
●根据#约 8:56-58|,可知亚伯拉罕也仰望耶稣。
◎当日的割礼成为人自夸的藉口,今日的洗礼、方言、浸礼....会不
会在我们心目中成为另一种割礼,使我们失去信而被称义的机会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