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太福音 26章57节 到 26章68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|
八、耶稣在大祭司前受审(#26:57-68|) ○#可 14:53-65;路 22:54、66-71;约 18:12-24| (一)耶稣被抓到大祭司的住宅中,彼得遠遠跟著耶稣,坐在院子。#26:57-58| ●「已经在那里聚会」:应該译为「正在聚会」。 ●「要看这事到底怎样」:直译是「要看结果」。 ◎彼得混进大祭司院子里的记载,可参阅#约 18:15,16|。 ◎这個审讯破坏了许多公会的规定:不可夜间审讯,不可在大祭司的家中 审讯等等。 (二)祭司长和公会的成员来控告耶稣,但无法得到实据。#26:59-61| ●「寻找」:原文的時态表示他们是「不停的寻找」。 ◎形式上还是要「两三個人的口当见证」才能定罪,所以还是要做做样子 。可惜可能因为時间太匆促,所以套招也没有套好。 (三)耶稣在审問中都不言语,大祭司直接要耶稣发誓表白自己是否是基督,而 耶稣则開口承认自己的身份。#26:62-64| ●「权能者」:指「神」。 (四)大祭司就撕開衣服,定耶稣僭妄的死罪,於是众人侮辱、玩弄耶稣。 #26:65-68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