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 3章27节 到 3章31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二、称义教理的结论(#3:27-31|)
    (一)人既因无力行善称义,这立功积德换救恩之法便告无效,不能成为人
          向上帝或其他人夸口的根据。#3:27|
	  ●用何「法」没有的呢:原文是「律法」,不過意义应該是「原则」或
	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体系」。
          ●「立功」:原文是「行为」。
    (二)所以我们的结论就是人称义是因著信,不是靠著遵行律法(积德行善换
          救恩之法)。#3:28|
    (三)上帝既是所有人的上帝,就不管人的身份如何,他都要宣判信耶稣的人
          为义。#3:9-30|
    (四)这样我们是不是用信心使律法失去效力了?不是!乃是更坚定了律法的
          效力。#3:31|
          ●因信称义的原则维护了律法对公义的要求(请见#罗 6|),所建立的
	    基督徒子民也将活出律法要求的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