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信心与行律法的不同果效(#3:10-14|)
(一)凡是靠行律法称义的,都在咒诅之下 #3:10|
因为圣经记著:「凡不常常照著律法书上所写的一切去行的,都被咒诅。」
●「被咒诅的」:直译为「在咒诅之下」。
●保罗在此引的是#申 27:26|―「以巴路山咒诅」的最后一句话
,不過他把七十士译本稍稍做了一点修改,「这一切的话」改成「记载
在书上的一切事。
●「不『常』照著」:意思为「持续」、「维持」。意思是凡不能恒久且
持续的遵守律法上所记的一切的,都要被咒诅。
(二)没有一個人能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 #3:11|
因为圣经说「义人必因信得生」。
●「明显」:意思是「眼睛可以看到」、「一想即通」的。
●「义人必因信得生」:可译作「因信称义的人,必定得生」。
(三)律法的本质不是信,而是一种交换:「行这些事的必因此活著」。#3:12|
(四)基督替我们受了咒诅,救我们脱離律法的咒诅,就让因信称义的福气临到
外邦人,让我们因信得著圣灵。#3:13-14|
●「赎出」:「从市场买回」,「赎回」。此字在保罗時代是奴隶买卖所
用的专门术语,这字用来形容把奴隶由主人手里赎出来,成
为自由人的一個行动。
●「既为我们受了咒诅」:直译为「既为我们成了咒诅」。
●「凡掛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」:引自旧约#申 21:23|。
●「因基督耶稣」:应译作「在基督耶稣里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