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六)报复与爱仇敌 #5:38-48|
1.一般的教训:「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」。#5:38|
◎引自#出 21:24|。这一段本来是民事诉讼的标准,却可能
被引用来支持报复的正当性。订定这样的标准是因为当日常常有「過
度报复的情况」,而富有的人可能会以钱规避刑罚,所以必须订定公
平的刑罚标准。
2.耶稣说明:天国的伦理是「不报复」、「肯吃亏」的伦理。#5:39-42|
●「外衣」比「里衣」昂贵,而且律法规定不可以把他人抵押的外衣留
置過夜,因为外衣常常是睡觉用的盖被。
●「强逼走路」:当時的罗马政府规定人民必须为政府做种种义务工作
,其中就包括强迫运送包裹或货物。例如:#太 27:32|
,罗马兵丁就强逼西门为耶稣背十字架
。不過当時法律规定,兵丁只能要求平民代拿货物走
一里路。
◎「打你的右脸」:在惯用右手的情况下,被打右脸是「用手背打人」
,这在当時是极大的侮辱,掴人者可能要赔上巨款
。
◎其实旧约#利 19:18|就有:「不可报仇,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
子民,却要爱人如己。我是耶和华。」的记载。
◎当然,这里不是说司法应該偏袒恶人,而是说明天国的子民必须随時
准备接受损失,而不采取個人性的报复。而公正的司法与上帝公义的
要求,仍是不可少的。
3.一般的教训:「当爱你的邻舍,恨你的仇敌」。#5:43|
◎引自#利 19:18,34|。原文并无「恨你的仇敌」,这是文士们
自己加上去的。耶稣就拿掉这后面外加的一句,把該律法的真正精神
表明出来。
4.耶稣表明天国的伦理是「爱仇敌,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」。#5:44|
●「仇敌」:原文是「复数」形式。
5.不报复、爱仇敌的基督徒就像天父的儿子。因为天父也把好处给坏人。
#5:45|
●「儿子」:有「同品质」的意思。亦即天父善待恶人,因此基督徒如
果有天父的性格,应該也会善待自己不喜欢的恶人。
6.只爱自己所爱的人则与罪人所行的无异。#5:46-47|
◎税吏和外邦人都是当時受人轻视的罪人。税吏指为罗马政府徵税的犹
太人,外邦人则指不认识上帝的非犹太人。
7.因此,天国的子民要完全,像天父完全一样。#5:48|
◎根据上下文,这里指的应該是「爱仇敌」方面的「完全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