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信徒对律法的关系(#7:1-25|)
◎保罗在第六章中提出一些革命性的看法:因为我们不再律法以下,乃在恩典之
下,罪就必不能作我们的主。那么在律法以下就是受罪的辖制了,而在恩典之
下不仅是从罪中得释放,也是脱離了律法的统治了。因此在讨论完「在恩典中
不应继续犯罪」的主题后,保罗回過头来解决基督徒与上帝所订立的「摩西律
法」之间的問题。
(一)有对律法死而对神活的地位 #7:1-6|
1.以下保罗对精通旧约律法的人发言:
(1)律法只有在那人还活著時候对那人有管辖权。#7:1|
●「管」:「管辖」、「统治」、「支配」。
(2)举婚姻为例,说明「死亡」使人脱離法律的管辖。#7:2-3|
●「女人」:原文是「已婚妇女」。
●「脱離了」:原意是「使无效」。
2.基督徒透過耶稣的身体在律法上死了(地位上死了),叫基督徒脱離
了律法,可以自由归属於耶稣(死里复活者),可以为上帝结果子。
#7:4|
●「死了」:原文的意思是「送到死地」或「消灭」。
◎耶稣以死亡为我们偿还了罪的代价―「死亡」,因此我们不再欠律
法的债,可以得自由,当然更可以自由选择归属於耶稣。
3. 以前当我们在属肉体的情况下時, 被律法唤起的恶欲在我们的肢体中
工作,为死亡结出果子。#7:5|
●肉体不是生下来就有罪,而是被罪所辖制。
●「肉体」一词保罗有许多种用法, 在此是指「基督徒重生前的情况
」。
●保罗的「肉体」:(1)普通的身体(#2:28|)
(2)指人肉身的后裔或关系(#1:3|)
(3)人类(#3:20|)
(4)人的本性:A.人本性的软弱(#6:19|)
B.基督的人性(#8:3|)
C.基督徒里面的旧性情(#7:18|)
D.未重生的人性(#7:5|)
(5)未重生的旧生活模式(#8:4-5|)
(6)情欲(#加 5:24|)
●一般说来,肉体是指我们「在亚当里」的人性,已经被罪腐化。
●「恶欲」:直译为「罪的願望」,亦即罪恶的欲望。
●「发动」:原文动词的形式表示进行中的动作。
4.我们如今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死了,就脱離了律法。叫我们服事上帝是
照著心灵的新样而不是照著字句的旧样。#7:6|
●「心灵」:或可翻译为圣灵。
●「仪文的旧样」:直译为「字句的旧样式」,指旧约的明文规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