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以色列的被弃与神的主权(#9:6-29|)
(一)以色列的被弃与神的应许(#9:6-13|)
1.前面提到以色列人本拥有一切,今天却被弃,难道是上帝的话落了空?
#9:6|
●「落了空」:丢失了。
2.因为不是肉身生的就是以色列人,唯独「应许的儿女」才算后裔(真以
色列人) #9:6-8|
●这观念可以参考#加 3:7-9|及#罗 4|。
●「惟独从以撒....」:直译为「在以撒里面,将被称为属於你的种子
」,意思是「你从以撒生的子孫,才要被称为
你的后裔」。
3.由以撒和雅各、以扫的例子说明不是肉体上的儿子或长子就是上帝计画
中的后裔或承受应许者。#9:9-13|
●「拣选」:原文是「选出来」。
●「所应许的话」:直译作「这话是应许的话」。
●「神的拣选人旨意」:神的旨意是按他拣选人的原则行事。
●「不在乎行为」:原文没有「人的」,意思是与人的功劳无关。
●「雅各是我所爱的、以扫是我所恶的」:意思是我爱雅各胜過以扫,
文学上的修饰用词。
另外这里应該是指「以色列」
和「以东」两国,这种以祖先
来代称一团体的方式在圣经中
常见。可以参考#玛 1:1-2|
,当時以扫早就已经不
在人间了。
(二)以色列的被弃与神的正义(#9:14-29|)
1.这样是不是上帝不公平?答案是绝对没有不公平。#9:14|
●「不公平」:原文是「不义」。指神的随意拣选是否不义。
2.理由:上帝有绝对的主权。#9:15|
3.就15节所引的经文来看,怜悯与人的努力无关,只和神有关。#9:16|
●「不在乎」:直译略如「怜悯并不在乎」。
◎正因为是「怜悯」和「恩待」,而非是应得的权利,所以上帝拥有
绝对的自由可以选择施恩给谁。
4.保罗引圣经#出 9:16|的记载来说明上帝有绝对的主权。#9:17|
●「我将你兴起来」:直译为「我让你站立」、七十士译本译为
「你被存留」。只不但兴起法老为王,正是指
上帝容忍法老在背逆之下仍然活那么久。
●「权能」:依照保罗对「权能」一字使用的方式来看,此处的「权
能」极有可能是指「救赎的大能」而非泛指上帝所有的
能力。#出 9:16|中的「权能」也是指著「上帝
拯救他百姓的能力」。
5.结论就是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,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。#9:18|
●详细的记载可以看#出 8:1-11:10|,是法老先刚硬,然后第六灾之
后,上帝任凭其心刚硬。
●怜悯,意思就是让不配的人可以得著。
◎刚硬,当然是表示让法老持续在不信之中。而不是让法老由信到不
信。「刚硬」一字已经明显表达出「停留在原状」的含意。
6.如果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,那上帝凭什么指責人?因为大家都不能抗拒
他的心意。#9:19|
●「指責」:責备。
●「抗拒」:坚守自己的立场。
●「旨意」:与其他地方的用字略有不同,特别指心中已经确定的目标。
7.反驳:你这人啊!到底你算是什么人?敢跟神当面顶嘴呢?
●「你这個人啊,你是谁」:直译如「你这人啊!到底你算是什么人」。
此句的希腊文排列特殊,作强调语气之用。
●「强嘴」:当面顶嘴。
(1)受造物没有资格向造物者质疑其工作。#9:20|
●「受造之物」:原文有「由泥或腊塑造而成」的意思。
(2)造物者正如窑匠有权柄随意制作其作品。#9:21|
●这里谨慎的说明上帝有权可以制作器皿做贵重与卑贱用途的器皿,
并不一定贵重的器皿就是蒙怜悯的器皿,卑贱的就是可怒的器皿。
亦即表达的是造物者可以决定被造物的用途。
◎上帝本来就可以随意运用其主权,而且人都在需要他怜悯的「犯罪」
情况底下,上帝要怎样施怜悯都行。但上帝的表现却如下文所述,
而不是完全随意而行。
(3)但上帝若要显明他的愤怒,彰显他的权能,都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的
器皿。又要将荣耀彰显在蒙怜悯的器皿上。#9:22-23|
●#9:22|前有個「但」中文没有译出。
●另一种译法:「倘若神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具,
....这有什么不可呢?因为他要显明他的愤怒....。」
●「忍耐」:原文時态表示恒久的忍受。
●「多多忍耐」:表示「以极大的耐心来容忍」。
●「可怒....的器皿」:「惹上帝发怒的器皿」。
●「预备」遭毁灭:装备,处於准备好的状态。是这些器皿自己预
备好自己的状态。
●「遭毁灭」:无止尽的毁灭,但不是归於虚无。可以当成「地狱
的惩罚不是无声无息的毁灭而是永恒的痛苦」之经
文根据。
●「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」:上帝愤怒的对象,而不是上帝发泄
愤怒的工具。
●早「预备」得荣耀:是复合动词「早已预备」,且是主动语态,
表示这是神「预定」或「预知」的器皿。
(4)这蒙怜悯的器皿就是我们这些被神所召的人,不论是犹太人和外邦人
。 #9:24|
8.引圣经说明上帝的确是要召外邦人,而犯罪的以色列人被弃绝。#9:25-29|
●「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余数」:直译为「剩下的余数将被拯救」。
●「都成全」:全部都已经结束了。
●「速速的完结」:完全的切断。
◎此处引自#何 2:23|经文,不過此处原来的意义是上帝要拯救以
色列的十個支派,保罗引用来指外邦信徒。这里如此引用的原因,可能
因为保罗假设对话的对象是以色列人,於是如同加拉太书一样,用拉比
的解经法来表达他的意思。
◎这段的讨论要本於罗马书一到三章的结论,就是人都有罪,不能靠自己
得著救恩,所以上帝就有绝对的主权可以赏赐怜悯,或让人继续刚硬。
也因此我们不能要求上帝一定要赏赐怜悯。若有人可以达到上帝的标准
,上帝「不能」不给人「义」的赏赐。問题就是人不能达到上帝的标准
,所以人本来就在刚硬的情况下。
◎这段的所有经文,保罗都很小心的把人限制在「需要怜悯」的情况下,
而维护上帝「施怜悯」的主权。亦即人的堕落不是上帝的責任,人的得
救确是上帝的怜悯,至於上帝要不要给谁怜悯,那是他的主权。
◎这一段经文不能独立来构成一教义,应与以下的经文联合来看才能构成
一完整预定论的系统。以下的经文就探讨到人的責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