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应许与律法(#3:15-29|)
(一)前提:即使是人的约定,也没有可以废弃或加增的,更不要说是神的约定
。#3:15|
●「文约」:指「约定」或「遗嘱」。
●「立定」:批准、生效、坚固、坚定的意思,時态是现在完成式被动语
态。
●「虽然是人的文约,若已经立定了」:直译是「即便是一份已经生效的
『人的约书』」。
●「废弃」:取消、废止。
(二)承受应许的人:亚伯拉罕和耶稣。#3:16|
●「应许」:承诺。
●「子孫」:引自#创 13:15;17:8|。原文是一集合名词,
有单数形式、复数含意,因此也可以用来指单独一個人。
原意是「种子」。而实际在圣经中也曾用同一個字来指「
一個后裔」(#创 4:25;撒上 1:11|)。
看旧约圣经的上下文则可以知道这里的「子孫」字义上解
释成「集合名词」比较合適,保罗这里可能是用「拉比式
的解经法」来与持律法主义的人对话。
保罗在#罗 4|、#罗 9|所使用的后裔,似乎是做集
合名词解,因此这里保罗应該是用拉比式的解经法来与律
法主义者对话。
(三)上帝和亚伯拉罕立的约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改变。#3:17|
●「我是这么说」:直译为「我的意思就是」。
●「预先所立」:先前批准、先前确立。
●「虚空」:「使....无效」。
(四)应许与律法不能两立。#3:18|
1.若本乎律法才能承受產业,就不本乎应许。
2.但神是凭著应许把產业赐给亚伯拉罕,所以承受產业就不是本乎律法。
●「赐给」:原文的時态(现在完成式)显示这「赐给」是现在仍然存
在的状况。而「赐给」跟「恩惠」是同一個字根,表示「
「白白送给」、「没有报酬的」、「不是商业行为」。
◎上帝把產业给亚伯拉罕是「白白赐给」的,不是像律法般的「交易行
为」。
(五)律法的意义:#3:19|
●「这样说来,律法是为甚么有的呢」:直译应为「那么,为何要有律法
呢?」
1.为「人的過犯」的缘故附加上去的。
●可以参考#罗 3:20;4:15;5:13|。
2.直到那蒙应许的子孫来到。
●「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孫来到」:直译是「直到那蒙应许的子孫来
到」。
●「子孫」:指「基督」。
3.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。
●「中保」:表示「两造之间的居间者」,此字特指法律记录中的
仲裁者或担保人等。应該是指摩西。此字的用法可以
参考#提前 2:5;来 8:6;9:15;12:24|。
●上帝是经由天使,藉著摩西作中保而颁下律法。
◎如果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在律法之先,且持续有效,那为什么还要
有律法呢?基本上是「過渡時期」因为人的過犯加上去的。
◎律法藉中保与天使之手设立,是间接传达的关系,不比应许是上帝直
接对人的恩典。所以律法比不上应许。
(五)律法与应许的关系 #3:20-29|
1.律法与应许反对吗?当然不! #3:20-21|
●「反对」:抵触。
◎「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;神却是一位」的解释可能是:中保的存在
显示这個约是双方的合约,必须双方都守约才能有效力。因此其效力
是有限的,而且并非绝对的。只要有一方背约,合约就破裂。而应许
则是本於上帝的承诺与信实,只在乎单方面的坚持,因此是绝对而无
条件的。
2.律法不影响应许的结果。#3:21-22|
(1) 如果律法可以叫人得生命,那「义」就是本於律法了。
(2)但是圣经(就是律法)判定人为「有罪」,使应许的福气因信基督,
归给信耶稣的人。
●「圈」:「关监牢」的意思,原文有「魚被网住」的意思。
3.律法是「应许主体―基督」来之前的启蒙老师。#3:23-25|
(1)「信」来到以前,我们被律法看守。#3:23|
●「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」:原文只是「但在这信来到之前」。
无「得救的理」。
●「看守」:「把守」、「监禁」、「守护」。
●「将来的真道」:原文是「将来的」,意思是指「信」。
(2)律法是我们的启蒙老师,目标是要引导我们到基督那里因信称义。
#3:24|
●「训蒙的师傅」:启蒙的老师。指受雇在希腊或罗马人的家庭中
,负責督导六到十六岁孩童的仆役或奴隶。
(3)但今日「信」来到了,我们就不需要在启蒙老师的手下了。#3:25|
●原文无「得救的理」。
◎本段用「启蒙老师」和「正式的学校老师」来阐述律法与基督的关系,
律法的目的就是带领我们去基督那里。而我们进入学校,成为正规教师
的学生后,启蒙老师就不再受雇了。亦即有了基督,就不需要「靠律法
称义」的方式了。
4.应许终究在读者身上实现了。#3:26-29|
(1)因信耶稣基督都是神的儿子,披戴基督。#3:26-27|
●「所以」:直译应为「因为」。
●「上帝的儿子」:复数,而且没有冠词。这种没有冠词的名词是要
强调此一名词的素质。所以这里「儿子」是一群
上帝施恩的对象。而且这里的「儿子」,有「长
大成人的儿子」之意。接续#3:25|的意思,我们因
信耶稣,都是不需要监护人的成年人了。
●「因」信耶稣基督:「藉著」。
●「归入」:有「归入」基督名下的意思。是一個商业用语,表示转
移某事物的所有权到另一個人的帐内。而这里主要指「
受洗者与基督联合」, 被纳入「基督与属基督的人」所
构成的身体之内(参考#罗 6:1;林前 12:13|
)。
●「披戴」:「穿上」。旧约把这個字心灵化了,可以用作披戴能力
、公义、救恩等等。基督彷佛一件外衣把信徒包起来。
(2) 无论是何种身份,都在基督耶稣里成为一体。#3:28|
●「并不分犹太人、希利尼人,自主的、为奴的,或男或女」:原文
直译为「既没有犹太人,也没有希腊人,既没有自主的,也没有为
奴的,既没有男,也没有女」。
●「西利尼人」:希腊人,是指所有的非犹太人。
●「都成为一」:都成为「一個人」或「一個整体」。
(3)属於耶稣,也就是依照上帝的应许承受產业的人。#3:29|
●「承受產业」:就是继承人。
◎显然犹太派的基督徒认为要守律法行割礼才能成为「亚伯拉罕的后
裔」,然而保罗在此的论证说明只要加拉太人属於基督,就已经是
亚伯拉罕的后裔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