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律法不能救人脱罪 #7:7-25|
1.律法与罪之间 #7:7-13|
(1)这样我们有何结论呢?难道律法是罪恶吗?当然不是!
(2)相反的如果不是透過律法,我就不知道什么是罪。#7:7|
(3)但是罪藉著机会透過诫命叫各样的恶在我里面发动。
●「我」:用来泛指一切,没有什么特定的個人或团体。目的是要
生动的描述人在有律法之下和没有律法之下的状况。不
過保罗在此用「我」除了行文流畅的意味外,亦有一种
感同身受的意味。
●「机会」:原文是「出发点」的意思。亦即人由此出发去犯罪,
知道贪心违反律法的反而是贪心的出发点。
●「发动」:原文是「做出来」、「完成」。
(4)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#7:8|
●「死的」:不活动或不存在的意思,此处应解做不活动。
(5)没有律法前,我是活的。但神圣的诫命来到,罪活了,我就死了。#7:9|
●「我是活的」:因为此处的「我」有许多不同的可能解释,因此
此句的解释亦有幾种:
a.人类早期还没有犯罪的状况(亚当和夏娃)。
b.人的良知还没有被唤醒,道德責任尚未临到之前(小時候)。
c.保罗未悔改信主前,尚未真正的了解律法,因此是没有律法的。
d.泛指一般人的普遍经历。
◎不论解释为何,罪这样深刻的影响力都是我们熟悉且深深体会的。
的确是「知道什么不可以作」成为我们「去做什么」的强烈引誘。
◎「罪就活了」:罪的势力反而因为上帝的律法得了动力,得了基础
(出发点)来大显身手。
(6)上帝神圣的律法,本来结果是要给人生命的,结果证明反而为我带来
死亡的结果。#7:10|
●「律法本是叫人活」:引自#利 18:5|,另#罗 10:5|亦
有说明。
(7)因为罪趁著机会透過律法来引誘我,并且透過律法杀了我。#7:11|
●「引誘」:原文的意思是「使我完全迷失了行路的方向」。
◎这里解释为何有第十节中的结果。
◎就像银行中的保险柜成为抢匪的目标一样,上帝的标准一公開,
就成为人性中犯罪趋势所努力想要攻击的目标。(没有保险柜,
抢匪还不知道要攻击何处,有了保险柜,抢匪就都针对之而进攻
,上帝的律法也成为堕落的人性攻击的焦点)
◎虽然主要不是指著亚当的犯罪,不過保罗应該也暗指著亚当的犯
罪事件。
(8)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#7:12|
●本节開头的「这样看来」,表明保罗要综合回答第七节的問题:
「律法是罪吗?」
●「律法」:指所有律法。
「诫命」:律法中的各项规条(根据传统算法,共613条)。
◎律法本身是出於神,表明了上帝给人的规范,因此本身是圣洁、
公义、良善的。
(9)这样读者可能会有疑問:难道是良善的律法叫我们死亡?
答案当然不是,而是「罪」。「罪」藉著良善的诫命叫我们死,就显
出罪真的是罪,真的是恶极了。#7:13|
●罪之所以为罪,正在他破坏上帝律法功用上显明。
◎整個主因是归咎於「罪」而非律法和诫命,而罪藉著美好的东西叫
人堕落,更是显示其极端的丑恶。
◎罗马书中的「罪」与一般传统的用法不同,保罗将罪拟人化了,其
所描写的「罪」,或者可以说成是「罪恶的权势」或「使人犯罪的
力量」比较容易了解。
2.律法无力胜過罪恶的权势 (#7:14-25|):
●此段的「我」应是描写保罗信耶稣以后的状况。因为动词時态由過去式
转成现在式。当然,也有人的意见是保罗乃是描绘他「初信」的主观经
验。另有人认为这個现在式的动词重点不在時间,而在表达「真理」(
律法是属灵、自己属肉体),所以「我」是承接之前的「我」,代表信
主前的保罗。
●此段的我原文是「εγω」,希腊作品中都是用来表示「属基督的
『我』」,所以应該是用来描写信耶稣以后的一般状况。
(1)我们原知道律法是属乎灵的,但我不是属乎灵的,而是属肉体的,而
且是卖给罪了。#7:14|
●「属乎灵」:spiritual,由灵所促成,由灵所赐。
●「属乎肉体」:此处的肉体指著人的本性。希腊文原意是「用肉体
造成的」。
●「卖给罪」:在罪的权势之下。
(2)你看:我做我所不願意做的事,我願意做的我却做不出来。#7:15-16|
●不「明白」:原文是「知道」,意义应該是「承认」、「认可」。
亦即整段是「我所做的,自己不认可」。
(3)如果我有(2)的状况,我就是同意律法,认定律法是良善的。#7:16|
●「应承」:直译是「我与律法一同说」。
(4)既然情况如前面所说的那样,那些恶就不是我自己做的,而是住在我
里面的罪做的。#7:17|
◎「住在我里面的罪」:莫不是「罪性」,「犯罪的趋势」。
◎保罗在此把自己的本体和「罪性」分開讨论。
(5)我知道我的本性中没有良善,因为立志行善由得我,行出来由不得我
。 #7:18|
●「没有良善」:不是完全没有良善,直译是「不是绝对的良善」。
●此处「在我里头的『我』」是指著「肉体」,就是那個未重生的人
性。
●「立志行善由得我....」:for the wishing is present in me,
but the doing of the good is not.
立志行善由得「我」:指较高层次的我。
行出来由不得「我」:是指较低层次或整個「我」。
(6)因为在我身上可以看见的现象是:我所願意行的善,我不做。
我所不願意的恶,我去做。#7:19|
●「故此」:原文是「因为」,#7:19|用来解释#7:18|后半。
●这里的我都是指「真我」,就是那個较高层次的「我」。
(7)由我的遭遇可以归纳出一個定律:我願意为善的時候,便有「恶」与
我同在。#7:20-21|
●「律」:原则,定理,principle。
a.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「我」做的,是我里面的「罪」做的
#7:20|
b.按著我里面的人,我是喜欢神的律,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一個犯
罪的律与我心中的律交战,把我掳去,叫我去犯罪。#7:22-23|
●「里面的人」:指真我,那個高层次的我。
●「我心中的律」:可解做「我心所承认的律」,若是如此,这個
律就是指著「神的律」。
●「另一個律」:有别於神的律的另一种权威,或另一种控制力,
就是罪来控制我们的那种力量。
●「心中」:保罗在此的用字「心」的原文是指可以思考的心智,
就是指著#7:22|中的「里面的人」,也就是「真我」。
(8)我主观的悲叹: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離死的身体呢?#7:24|
●「我真是苦啊」:wrethed man that I am. 此句是从绝望深渊
中所发出痛心疾首的呼喊。
●「取死的身体」:应译为「死的身体」,指死的住处乃是我的身
体。
(9)结论与前言: #7:25|
a.回应#7:24|:靠耶稣基督可以被拯救(第八章主题)
b.结论: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,肉体顺服罪的律。
◎保罗描述自己的主观经验,由於文字独特,也没有类同的经文可以对
照了解,所以这段的解释特别困难,但是良心和罪恶的挣扎乃是我们
天天面对的,应該不难体会保罗的心态,只怕我们根本不在乎犯错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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