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父子之间的关系 #5:19-30|
(1)前提:子凭自己不能做什么→看见父做子才能做。
→父所做的事、子也照样做。 #5:19|
(2)父的计画 #5:20-23|:
a.父爱子,将一切所做的事指给子看(使子可照做)。
b.要将更大的事指给子看(让子做更大的事)→要叫人希奇。
→这事就是叫死人复活。
●犹太人认为上帝不会把叫死人复活的权柄赐给任何人。
c.父将审判的事交给子→叫人尊敬主如尊敬父一般。
●犹太人相信耶和华是世界的审判者。
(3)人的反应与结果 #5:24-29|:
a.听耶稣的话信天父者有永生→已经出死入生了。
●永生的特性→不被定罪。
b.现今是死人因耶稣的话复活的時候了→因为父有生命,也赐给子有
生命。
●「死人」:看上下文应是指灵性死亡的人。
c.因为耶稣是人子,天父给他审判权→死人都要复活受审。
→耶稣的审判是公平的,因为他只求天父的意思。
◎因为耶稣是人子,故审判時人无可推诿,因他也经過一般人的
生活,不但了解,也接受同样的试炼并且没有犯罪。因此人不
能说耶稣不了解人类,也不能说标准太高,人无法活出。
☆这段说明耶稣的神性及他与上帝同质,分以下七点:
a.子自己不会做父不做的事,凡父做的,子也照做。#5:19|
b.父叫死人复活,子也能。#5:20-21|
c.父将审判的权交给了子。#5:22|
d.尊敬子如同尊敬父。#5:23|
e.信子者如同信父,永生就属於他们。#5:24|
f.凡听见主的声音便活了(活了是指属灵生命活過来)。#5:25|
g.父的生命在子里可得著。#5:26-30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