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太福音 26章57节 到 26章68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八、耶稣在大祭司前受审(#26:57-68|)
      ○#可 14:53-65;路 22:54、66-71;约 18:12-24|
    (一)耶稣被抓到大祭司的住宅中,彼得遠遠跟著耶稣,坐在院子。#26:57-58|
          ●「已经在那里聚会」:应該译为「正在聚会」。
          ●「要看这事到底怎样」:直译是「要看结果」。
          ◎彼得混进大祭司院子里的记载,可参阅#约 18:15,16|。
          ◎这個审讯破坏了许多公会的规定:不可夜间审讯,不可在大祭司的家中
            审讯等等。

    (二)祭司长和公会的成员来控告耶稣,但无法得到实据。#26:59-61|
          ●「寻找」:原文的時态表示他们是「不停的寻找」。
          ◎形式上还是要「两三個人的口当见证」才能定罪,所以还是要做做样子
            。可惜可能因为時间太匆促,所以套招也没有套好。

    (三)耶稣在审問中都不言语,大祭司直接要耶稣发誓表白自己是否是基督,而
          耶稣则開口承认自己的身份。#26:62-64|
          ●「权能者」:指「神」。

    (四)大祭司就撕開衣服,定耶稣僭妄的死罪,於是众人侮辱、玩弄耶稣。
          #26:65-68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