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保罗重述大马色的经验与上帝的呼召。#26:9-18|
●「攻击」:「反对」、「敌对」、「相反」。
●「他们被杀」:表示除了司提反外,还有其他殉道者。
●「出名定案」:直译是「丢下小石子」。古希腊人判决時,以丢下黑
色小石子为有罪,白色小石子为无罪。因此这個字就
有了「投票」的意思,保罗用这個字表达自己完全赞
成公会逼迫基督徒的决议(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保罗
当時是公会成员)。
●「晌午」:「中午」。
●「希伯来话」:指「亚蘭文」。保罗此時用希腊文发言,所以需要表
明耶稣讲话的语文。
●用脚踢「刺」:原文是复数型态,指农夫犁田時用以驱赶牛的带刺长
棒。
●「用脚踢刺」:这是希腊的通俗格言,表示一只牛被刺弄痛以后,用
脚踢刺,反而造成更大的伤害。表示被管理的人自不
量力,想要反抗有能力的管理者,终究造成自己更大
的伤害。敌挡造物者,就是典型的「用脚踢刺」。
●「派」:「任命」、「选立」。
●「执事」:「仆人」、「助手」。
●「叫他们的眼睛得開」:引用#赛 42:7|。
●「基业」:「位份」、「產业」的意思,这里是表达基督徒将得著天
国为產业,有如以色列人得迦南地为產业一般。
◎在这段中,保罗把亚拿尼亚介入的事情浓缩在耶稣对他说的话之中,
以求精减。「用脚踢刺」的说法没有出现在其他次的记载中,不知道
耶稣到底有没有对保罗讲这句话,也有可能保罗是引用这個当時流行
的希腊谚语来向希腊文化下的听众表明自己当時的景况。
◎保罗每次辩护的重点,都是在为福音作见证,而不是在为自己脱罪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