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承受世界的应许,藉信达成(#4:13-17|)
1.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要承受世界不是透過律法,而是透過因信
而得的义。#4:13|
●亚伯拉罕在摩西律法之前,因此这应许与律法无关(请参阅#创 18:18|
)。
●「因」:透過,奠基於,以...为基础,Through。
●「承受世界」:「作世界的继承者」、「获得从而拥有世界」。
◎旧约中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并没有直接提到要他作「世界的继承
者」,这应該是保罗由#创 12:3,18:18,22:18|的记载总结起来的。
或者是保罗使用了当時犹太传统中(如传道经 44:21)将上帝给亚伯
拉罕的应许,理解为亚伯拉罕要承受全世界为產业。
2.若是属於律法以下的人才是后裔,那人的信就成为虚空,上帝的应许也
就无效了。→所以不可能是属於律法以下的人(血统上的犹太人)才是
后裔(所应许的世界继承者)。#4:14|
◎因为之前亚伯拉罕是因信得应许的,且#4:4|提到做工的人得工资是
应当的,守全律法的人,不需要应许,上帝本該给他义人的代价。若
上帝的应许要靠人的努力来换取,那上帝的应许就是骗人的。自然,
引发应许的信心也是虚空的,因为还是要自己努力去换取工资。
3.律法是惹动天谴(神罚)的,哪里没有律法,哪里就没有违反律法的事
。 #4:15|
●「過犯」:「违背律法」。亦即「正面的违反神的成文规定」。比
「矢不中的」来得严重。
4.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,因为是本乎信,因此就属乎上帝的恩典。
为了让应许一定会归於一切后裔。
后裔→不但是属律法的以色列人,也包括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心的人。
#4:16|
●「定然」:「成为稳固」。
◎因为没有人能靠行律法满足上帝的要求,所以如果应许必须透過行
律法实现,那就完全不可能实现了。而上帝是大能的神,因此人得
为后嗣若是本於上帝的恩典,就一定可以实现。
5.亚伯拉罕是我们(前两者)的父→正如圣经所言:「我立了你作多国的
父。」
6.这应许是在他所相信的上帝眼前(上帝清楚明说的,一定会成就的)。
这上帝是把生命给死人,使无变有(从「虚无」中呼叫「存在」)。#4:17|
●多「国」之父:这個「国」的希腊文,保罗常常用来指「外邦人」。
「多国之父」意义就是指亚伯拉罕是外邦基督徒的信
心之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