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伯记 34章5节 到 34章9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      2.以利户陈明约伯认为上帝不公义,人以神为乐是没有意义的。
          #34:5-9|
          ●「夺去」我的理:「除去」、「移走」。
          ●夺去我的「理」:「公平的判决」、「正义的判决」、「公义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●我虽有「理」:与「夺去我的理」的「理」相同,指的是「正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或「正义的判决」。
          ●「受的伤还不能醫治」:原文直译是「中了致命的箭」。
          ●「喝讥诮如同喝水」:引用以利法的概念#15:16|「喝罪孽如水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意思是「约伯这個人内在充满了嘲笑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以利法的指控没有根据,但是以利户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控却是有根据的,因为约伯的言论果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充满了嘲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