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基督徒对罪习是死的(#6:15-23|)
1.那我们既然不在律法以下而在恩典以下,是不是可以偶尔犯罪一下呢?
当然不行。#6:15|
●此处的「犯罪」指偶尔的犯罪举动,和第一节的「仍在罪中活著」不
一样。
2.罪和义两国度中,我们献上自己遵从哪一边,就是那一边的奴仆。
不是作罪的奴仆(结果是死),就是做顺服(顺服上帝的顺服)的奴仆
(结果是义)。#6:16|
●「奴仆」:原意是「奴隶」(当日的制度產物),没有任何自主权,
完全臣属於主人。
3.可以感谢神的是:读者从前虽然是罪的奴仆,现在却从心中顺服所传给
你们的教训;并且从罪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,成了义的奴仆。#6:17-18|
●「道理的模范」:就是指「福音」。
4.保罗因读者肉体上的软弱,用人容易了解的话语劝大家:
(1)从前怎样把身体献给不洁和不法作奴仆,结果是更不法。
(2)现在也要照样把身体献给义作奴仆,结果就是成圣。#6:19|
●「我因你们....对你们说」:表示保罗并不认为奴仆的比喻可以完全
应对「义」与「基督徒」的关系,只是
为了方便了解,不得不采用。
5.当人做罪的奴仆時,就不被义所约束。而当日你们的行为让今日的你们
看为羞耻,那样的行为会有何结果呢?―那些事的结局就是「死」。
#6:20-21|
6.而如今读者已由罪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了,做了上帝的奴仆。
因此得到了好处,结果就是成圣以及永生。#6:22|
7.罪的工价乃是死,但上帝在基督耶稣里的免费的礼物就是永生。#6:23|
●「工价」:原文指军人所得的报酬。
(1)死是罪的工价。
(2)永生不是工价,乃是上帝的恩赐。
◎你们以前是罪的奴隶,而且忠心不二。如今你们的身份成了义的奴仆,
怎能脚踏两只船?你看奴隶岂有这样的吗?
◎你们再想一想,以前你们当罪的奴仆時的所作所为。岂不让今天的你们
觉得羞耻?而且你们也知道这些行为导致死亡。而今日你们成为义的奴
仆,有永生的礼物,怎么会想到要去犯罪呢?
◎照前面我们对「信」的定义:把上帝当上帝对待,则基督徒本不应該在
决定去犯罪才是。
◎第六章是要解决人思想上仍「决定要犯罪」的問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