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四)以利户第三次发言 #35:1-16| 1.以利户指責约伯自认自己比神还公义,所以才挑战不犯罪的好处。 #35:1-4| ●「理」:与#34:5|「神夺去我的理」的「理」相同,「公平的判决 」、「正义的判决」、「公义」的意思。 ●#35:2|直译是「你以为这個有理吗?你说:我的公义胜於上帝的公 义」。 ◎以利户在此反对约伯认为「自己的公义胜過上帝的公义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