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尼希米指責贵胄和官长向弟兄取利,并要求众人借钱给百姓都必须免去利息
。#5:6-13|
●「籌劃」:「仔细思考」。
●「取利」:「收利息」、「放高利贷」。向以色列人收利息是不合律法的
#利 25:36-37;申 23:20|。这個字跟#5:10|的「借给」和
#5:11|的「利息」是同一字根。
●「大会」:「会众」、「集会」。这個字在旧约只出现两次,另一
次是在#申 33:4|。
●「我们尽力赎回我们弟兄」:这里显出尼希米遵守律法#利 25:47-49|。
尽力赎回被卖为奴隶的犹太人。
●#5:10|中尼希米提到自己也借钱给百姓,但没提到是否收利息,他这是把
自己与众人认同,要带出「大家都不取利息」的结论。
●「百分之一的利息」:这样的利息不高,波斯当時的基本利息是20%,甚
至有人收取60%的利息。这個「百分之一」可能是
月息,或者也可能应該译为比较广义的「百分比」
或「百分率」,表达收取本金某百分比的利息。也
有人认为是债主从抵押田地赚取的收入。
●「胸前的衣襟」:指长袍的腰带或肩带,当時的人把個人贵重的物品或金
钱放在衣襟处,尼希米藉著抖空这些贵重的物品与金钱
来宣告咒诅。与这里处理的经济問题有相当的关联,让
看的人更容易记住其意义。
●「抖著胸前的衣襟」:抖衣襟是象徵性的动作。律法书曾提到脱鞋
象徵放弃產权(#申 25:7-9; 得 4:7|)。
当時的人常把贵重物品放在胸前的衣襟,尼
希米以这個动作表明百姓不照做的话,要失
去一切所有。
◎尼希米虽然忿怒,但他的行动仍然经過仔细的思考。尼希米勇於直斥权贵
的错误,并且承认自己也有借钱给人的行为,这种勇气值得敬佩。
◎尼希米为使权贵在大会上的承诺更具约束力,尼希米随召集来祭司,要求
富有的地主公開起誓。
◎尼希米在此指出,如果百姓继续在不公不义之中,是有损神在外邦中的
形象。这是属於古代人民的看法:如果一個国家强盛表明其神的强大,
如果一個国家衰弱则其神必然无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