贰、神在称义上的公义(#3:21-5:21|)
一、因信称义的本质(#3:21-26|)
(一)神的义在律法外显明出来 #3:21-22|
1.前文提到人根本无法自救,靠自己是完全没有希望的。
2.提供了另一条出路―上帝给的义→此义是与律法无关的。
→且此出路有律法和先知为证。#3:21|
●「显明出来」的原文和用来描写基督「道成肉身」的字很接近,另外
如果参考#提后 1:9-10|可以知道由上帝而来的义是在基督身
上显明出来。
◎律法之外:表示与人的努力换取无关,在前文以说明人无力靠自己自
救,因此上帝另開一条与「人力」无关之出路。
◎律法和先知为证:即表示有旧约圣经为证,前文承认律法是出於上帝
的,先知更是大家公认上帝的仆人。保罗引旧约来
证明自己的说法非空穴来风。
3.这個外加的义,就是上帝把义加给一切信耶稣的人,而没有差别待遇。
#3:22|
●这里的义是上帝要给人的义。
(二)因信称义之理 #3:23-26|
1.前文提到没有差别待遇,为什么呢?
因为在上帝眼中,每一個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上帝的荣耀。#3:23|
●「世人」:每個人、所有的人。
●「亏缺」:「不足」、「有缺乏」。原文時态显示这是「持续不断的
不足」。
●「亏缺了上帝的荣耀」:指人没有符合神的形象,无法充分反映出神
的荣耀(人应該要活出神的形象)。
2.如今因为上帝的恩典,且因为耶稣基督的替赎,无力行善的人就可以白
白被宣判为义。#3:24|
(1)模式:白白的(free)。
(2)动机:恩惠(上帝的)。
(3)工具:耶稣的救赎。
●「救赎」:原指「付出赎金使奴隶或战俘获得自由」。
3.上帝把耶稣当成挽回祭,是要凭耶稣的血和人的信,显明自己的公义。
#3:25|
●「设立」:原文可以解释成「定意、计画(Purpost、Intention)」或
「公開展示」,而保罗比较常用「定意」的意义。
●「挽回祭」:希腊文此词是指能满足上帝义怒的一种祭物。
原文也指著圣殿中的施恩座,大祭司一年一次要洒赎罪
祭的血在其上。
4.他先用宽容的心,容忍人先前所犯的罪,好在现在显明他的公义,并且
使他即使宣判信耶稣的人是无罪的,也还是公义的。#3:26|
●「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」:原文是「使他自己为义」,并没有「使人
知道」的意思,亦即如果没有耶稣的替死,
就宣判基督徒为义,上帝就是不义的了。
●「也」称信耶稣的人为义:应該翻译为「即使」。
●「称」义:在法庭上的宣判用语,「称义」亦即宣判为无罪。
●「称」信耶稣的人为义:是上帝「称」,而非要其他人宣判。
●这里的义是上帝自己的公义。
◎若耶稣没有替死,上帝就称人为义,就证明上帝不公义,因他以罪人
为义人。但因耶稣已替死,罪人的惩罚已有人代受,因此他宣判罪人
为义人是公平的。
◎这一段是罗马书的核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