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 2章17节 到 2章29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  (二)暴露犹太人的败坏(#2:17-29|)
          1.犹太人自称了解律法、能分辨是非,比其他民族优秀。行为却和别人
            一样,甚至更差勁。以致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犹太人的恶行而受亵
            渎。 #2:17-24|
	    ●「依靠」:原文有「安歇」、「停留」的意思,引申为「依仗」之
	                意。「依靠律法」,意思是犹太人因为拥有律法而满怀
			自信,感到安全。
            ●「指著神夸口」:犹太人以神为夸口,做为他们国家私人的光荣,
	                      私人的权柄。
            ●「给瞎子领路的」:犹太人自认是给外邦人(非犹太人,这里称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瞎子」)领路的,因犹太人拥有真理(真神
				的律法)。
            ●「蠢笨人」:「愚昧者」,用来称为外邦人(非犹太人)的话。
            ●「小孩子」:指需要基本教导的人,可能包括一般外邦人,或改信
	                  犹太教的人。
	    ●知识和真理的「模范」:「体现」、「具体而清楚的表达」。亦即
	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知识与真理具体的在律法上表达出来。
            ●『偷窃庙中之物』:原文只是一個动词,翻译成「劫掠庙宇」比较
	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適当,「劫掠庙宇」是当時对犹太人常见的指
				控。
	    ●「如经上所记」:引的是七十士译本的#赛 52:5|与#结 36:20-23|。
          2.犹太人以受割礼而与上帝立约自豪,而保罗以受割礼的身份不能在审
            判上帮助犹太人:受割礼而犯律法不如不受割礼而守律法。#2:25-27|
            ●『审判』:外邦人要亲眼见证审判的执行。#2:27|
	    ●「仪文」:「文字」、「记录」。指犹太人拥有圣经和成文律法的
	                外表事实。而#2:29|的仪文指「记载割礼的律法文字」。
	    ◎受割礼,等於是签约要守律法(当然神也签约要给永生),如果受
	      割礼却不守律法,约还是没有完成,自然也没有永生的报答。
	    ◎外邦人是不是有能力守全律法,并非是这里讨论的重点,保罗只是
	      提出一個假说,用来澄清上帝设立割礼的背后意义,就是要人行律
	      法。因此如果有人能守全律法,即使没有受割礼,也一定被算为上
	      帝的子民,等同於受割礼又行律法的人。
          3.结论:受割礼和作犹太人都在乎内在的心灵,而不在乎外在的仪文。
                  →心灵真受割礼的人所受的称赞是由上帝那里来的。#2:28-29|
            ●「外面」:明显的、可见的、外在的。
            ●「称赞」:「犹太人」一词来自希伯来文「犹大」,而「犹大」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意就是「称赞」。
            ●#申 10:16,30:6|、#耶 4:1-4|、#徒 7:51-56|都有提到心灵受割
	      礼的事。
            ◎外面作犹太人的(守割礼、配经文匣、纳十一捐)不是真犹太人,
	      唯有内在作犹太人的(在生活见证上与神立约的关系上能相称)才
	      是真犹太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