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基督徒与国家的关系(#13:1-14|)
(一)基督徒与政府 #13:1-7|
1.要顺服在上有权柄的人,因为掌权者是上帝所命的。#13:1-2|
●「在上有权柄的人」:应是指地上的政权。
●「顺服」:此字原文用法与一般不同,不是指无条件的服从,
,而是指一种心态上承认别人是上帝的代表。所以有時
用在基督徒对教会领袖的顺服、基督徒妻子对丈夫的态
度、基督徒奴隶对主人的态度、年幼的对年长的态度、
基督徒彼此之间的态度(#弗 5:21|)。
所以基本上权威的根源是上帝而不是政府,所以一切与
上帝命令抵触的政府命令,当然不用遵从。
●「没有权柄不是出於神」:比较好的抄本都是写成「藉著神」。
●「凡掌权的」:直译是「凡存在的(掌权者)」。
●「所命的」:原意是「仍存在於被神命定的状态下」。
●保罗写这信時,罗马皇帝是尼禄(Nero),不過在罗马书写作的時
候,正好是尼禄在位的前五年,是其出名的善政時期,而非后期的
暴君時期。
2.要行善得掌权者称赞。#13:3-4|
●「劍」:当時权威的象徵。
◎此处所提的,应該是掌权者应有的理想。
◎W.C. van Unnik指出古代人对执政掌权者有一個共同的观念,即掌权
者最重要的功用就是称赞行善的,惩罚作恶的。第四节保罗说明做官
的人是上帝的用人(不管他願不願意或知不知道),至终是要成就上
帝的心意(就是第三节和第四节的赏善罚恶)。即使他一時并不执行
公义,表面上看起来有多少偏差,最终他仍然是要完成上帝的心意,
而不是掌权者自己的意願。
3.顺服的原因:刑罚、良心。#13:5|
●「良心」:原文可以解做「知道掌权者的权柄由上帝来、是上帝用人
」的「知识」。
4.纳税除了因为第五节的原因外,也是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。#13:6|
●「纳粮」:纳税,特别是指一年一度的土地税。
●「差役」:原文是「公仆」的意思。
5.要尽一切人民的义务。#13:7|
●「当惧怕的」:有可能可以翻译成「当敬畏的」,指上帝。
◎一般原则上对政府的态度正如此段所述,但政府越過了神所赐的权柄
之時,信徒效忠的对象当然是神而不是政府(参考#徒 5:29|)
。纵使要遭受逼迫,也不例外(见#彼前 4:14-15|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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