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、耶稣被钉十字架(#27:32-44|)
○#可 15:21-32;路 23:26-43;约 19:17-24|
(一)古利奈人西门被兵丁强迫背耶稣的十字架同去各各他刑场。#27:32-33|
●「勉强」:「强迫」。
●「古利奈」:是当時非洲北部吕彼亚省的重要城邑。
◎通常犯人要自己背十字架的横梁到刑场,此木重大约十三到十八公斤,
耶稣可能因为受创太甚,以致无力全程背负十字架。
◎背十字架的「西门」的家人,后来成为很好的基督徒。可以参考
#罗 16:13|。而此处也说明亚力山大与鲁孚应該是马可福音读者熟悉的
人。另这個「西门」是個犹太人,而非古利奈当地人。
(二)耶稣拒喝兵丁给的苦胆酒,兵丁将耶稣钉十字架之后,就抽签分耶稣的
衣服。#27:34-36|
◎「苦胆调和的酒」:犹太人有個习俗(根据#箴 31:6|),给那
些即将被处决的人喝掺入没药或苦胆的酒,使他们
对痛的反应比较不敏锐。
◎「钉十字架」:犯人的双手被钉在横梁上,双脚被綑或钉在直梁上。柱
上另有一块突出的木头,可以让犯人坐上,支撑部份身
体重量。只有奴隶以非罗马公民才能够被判处此刑罚。
◎「拈阄分衣服」:传统上,十字架的受刑人都是裸身被钉的,所以受刑
人的衣服就成为执刑人的所得。
(三)耶稣的头上的牌子写明他的罪状:「犹太人的王」,并有两强盗与耶稣同
钉死。#27:37-38|
●「强盗」:原文可能表达这两個人是「叛亂份子」的意思。
(四)众人、宗教领袖,甚至是同钉的强盗都讥笑耶稣。#27:39-44|
◎耶稣在此忍受众人的讽刺与侮辱,其实他是为这些人死,而这些人居然
用各样的方式让他身心痛苦....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