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徒行传 24章10节 到 24章13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  (二)保罗陈明自己才到耶路撒冷十二天,犹太人控告的事情都没有实据。
          #24:10-13|
          ●「点头」:「点头示意」。
          ●「断事」:「作审判官」。
          ●「断事多年」:腓力斯此時已经作巡抚五年左右。
          ●「分诉」:「辩护」。
          ●「今日」:原文中没有「今日」,保罗的意思是他在耶路撒冷待了12天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◎当時讨好审判官好像是一個惯例,帖士罗花了一半的時间讨好审判官,
            保罗也称赞巡抚的经验老(这种称赞还不算扭曲事实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