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保罗陈明自己才到耶路撒冷十二天,犹太人控告的事情都没有实据。 #24:10-13| ●「点头」:「点头示意」。 ●「断事」:「作审判官」。 ●「断事多年」:腓力斯此時已经作巡抚五年左右。 ●「分诉」:「辩护」。 ●「今日」:原文中没有「今日」,保罗的意思是他在耶路撒冷待了12天 。 ◎当時讨好审判官好像是一個惯例,帖士罗花了一半的時间讨好审判官, 保罗也称赞巡抚的经验老(这种称赞还不算扭曲事实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