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 6章15节 到 6章23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  (二)基督徒对罪习是死的(#6:15-23|)
          1.那我们既然不在律法以下而在恩典以下,是不是可以偶尔犯罪一下呢?
            当然不行。#6:15|
            ●此处的「犯罪」指偶尔的犯罪举动,和第一节的「仍在罪中活著」不
              一样。
          2.罪和义两国度中,我们献上自己遵从哪一边,就是那一边的奴仆。
            不是作罪的奴仆(结果是死),就是做顺服(顺服上帝的顺服)的奴仆
            (结果是义)。#6:16|
            ●「奴仆」:原意是「奴隶」(当日的制度產物),没有任何自主权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完全臣属於主人。
          3.可以感谢神的是:读者从前虽然是罪的奴仆,现在却从心中顺服所传给
            你们的教训;并且从罪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,成了义的奴仆。#6:17-18|
            ●「道理的模范」:就是指「福音」。
          4.保罗因读者肉体上的软弱,用人容易了解的话语劝大家:
            (1)从前怎样把身体献给不洁和不法作奴仆,结果是更不法。
            (2)现在也要照样把身体献给义作奴仆,结果就是成圣。#6:19|
            ●「我因你们....对你们说」:表示保罗并不认为奴仆的比喻可以完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对「义」与「基督徒」的关系,只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为了方便了解,不得不采用。

          5.当人做罪的奴仆時,就不被义所约束。而当日你们的行为让今日的你们
            看为羞耻,那样的行为会有何结果呢?―那些事的结局就是「死」。
            #6:20-21|
          6.而如今读者已由罪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了,做了上帝的奴仆。
            因此得到了好处,结果就是成圣以及永生。#6:22|
          7.罪的工价乃是死,但上帝在基督耶稣里的免费的礼物就是永生。#6:23|
            ●「工价」:原文指军人所得的报酬。
            (1)死是罪的工价。
            (2)永生不是工价,乃是上帝的恩赐。
          ◎你们以前是罪的奴隶,而且忠心不二。如今你们的身份成了义的奴仆,
            怎能脚踏两只船?你看奴隶岂有这样的吗?
          ◎你们再想一想,以前你们当罪的奴仆時的所作所为。岂不让今天的你们
            觉得羞耻?而且你们也知道这些行为导致死亡。而今日你们成为义的奴
            仆,有永生的礼物,怎么会想到要去犯罪呢?
          ◎照前面我们对「信」的定义:把上帝当上帝对待,则基督徒本不应該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决定去犯罪才是。
          ◎第六章是要解决人思想上仍「决定要犯罪」的問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