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太福音 18章15节 到 18章20节   背景资料  上一笔  下一笔
  二、处理犯错的弟兄(#18:15-35|)
    (一)挽回弟兄错误的步骤 #18:15-20|
          1.弟兄犯罪時,先私下指出他的错。#18:15|
            ●「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」:比较好的抄本作「倘若你的弟兄犯罪」。
            ◎私下指出错误应該是处理弟兄犯罪的第一步,但我们通常会容忍弟兄
              的罪,直到忍无可忍就直接对外宣扬,这里的教训实在值得我们更多
              思考。

          2.如果不听私下劝告,再找一两個人一同劝告他。#18:16|
            ●「要凭两三....定准」:引自#申 19:15|。

          3.不听少数人的劝告,就由教会出面。如教会劝诫亦无效,那就当他是
            不认识神的人来对待。#18:17|
            ●「教会」:这里的教会指的应該是「地方堂会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外邦人和税吏」:意义应該是「神国度之外的人」。
            ◎「教会的劝告」是整個挽回弟兄的最高峰,但目前我们似乎很少看到
              「教会的劝告」出现,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会不会我们都太喜欢当
              好人了?

          4.信徒在地上綑绑的,天上也要綑绑,在地上释放,天上也要释放。并且
            天父要成就信徒在地上同心合意的裁判,因为当有两三人人奉主名聚会
            ,耶稣就在他们中间。#18:18-20|
            ●「实在」:原文就是「阿们」,用来引出「郑重的宣告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綑绑....释放」:跟前文彼得所领受的权柄相同,应該是指著「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行动」(对犯罪之人的判定)而言。
            ●「同心合意」:原文是「同一個声音」、「互相同意」的意思。
            ●求甚么「事」:指「法律上的案子」、「诉讼或裁判的事」。
            ●「同心合意的求甚么事」:可以翻译为「对他们为之祈祷的任何审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件互相同意」。
            ◎#18:20|清晰的提供上帝认可两個以上信徒裁判权的理由:耶稣与信徒同
              在。
            ◎许多人应用#18:18-19|時,并没有考虑到上下文是牵涉到「弟兄犯罪的
              审判」問题,而误以为可以应用在所有的场合之上,这可是一大误会
              ,基本上这里是用来承认基督徒的裁判权(跟旧约的审判官一样的权
              力,神也跟审判官同在),我们也該勇於在祷告之内来指正弟兄的错
              失,并作必要的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