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(#10:23-11:1|)
(一)要为别人的益处而努力。#10:23-24|
●#10:23|和#6:12|的说法幾乎一致。
●「乃要求别人的益处」:直译是「乃要求别人的事务」。
◎保罗伦理学的原则是「造就人」、「利益别人」。
(二)市场上所卖的食物,不须要禁忌,因为万物都是上帝的。#10:25-26|
●「市」:指「食品市场」,指「市场中卖肉和其他食品的商店和摊
子」。
◎当時祭祀過的肉有些部份流入市面出售,保罗的意思是不必为自己
的良心缘故去询問那一份食物是不是献祭過的。也就是不须要過分
关心到底市场上的食物有没有献過祭。
(三)在不信之人的宴席之中,也可以坦然的吃。#10:27|
●「宴席」:这里指的是一個普通的宴席,而不是在庙里的宴席。
(四)如果有人提醒自己吃的是献祭過的物,就为对方的良心不吃。#10:28-30|
●「谢恩」:「带著感恩的心」。
●「毁谤」:「说坏话」、「破坏人的名声」。
◎当有人提醒自己,表示提醒的那人在乎基督徒吃或不吃祭偶像的食物
。因此基督徒应該为这样的人不吃,因为这样的人可能因为基督徒吃
祭偶像的东西而论断或毁谤基督徒或者因而立场动摇。
(五)吃喝或做事都要为荣耀神而行。#10:31|
●「荣耀」:字义是「光明」、「光辉」、「灿烂」,引伸为「名望」
、「声誉」、「尊荣」。此处是「尊荣」的意思。
◎「荣耀神」也是保罗的伦理学准则之一。
(六)避免让他人跌倒,求他人的益处,目标是要人得救。#10:32-33|
(七)保罗要哥林多信徒效法他,正如他效法基督一样。#11:1|
●「你们該效法我」:直译是「你们要作我的模仿者」。
◎这里提到三种情况,庙中的宴席有祭祀鬼神的成分,所以不宜参加。
一般市场买的肉可以随意而吃。一般家庭中的宴席,如果没有人特别
声明与偶像有关,就可以吃,如果有人声明食物与偶像有关,就应該
为在场的人内心的疑虑而不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