贰、对列国的审判(#1:3-2:16|)
●每一篇都有一基本的结构:
A.使者的公式:以「耶和华如此说」開头,以「这是耶和华说的」结束。
B.控告的公式:「XXXX三番四次的犯罪,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」。
阿摩司用这個公式的目的是使人集中注意力在最后一個项目上
,他不逐個去数算開头的三個项目,而直接针对第四项,由经
文看来,就是这最后一次犯罪促使耶和华对那国家施行审判。
「三番四次」也有可能是文学上的修词用语,用以表示不可胜
数。
「免去他的刑罚」:原文是「把它收回」。意思是指神不会收
回他的愤怒或审判。
●这里提出的审判似乎已无可避免了。
●阿摩司书中的「犯罪」一字主要不是指「道德上的败坏」,而是指「背叛」和
「叛变」的意思,是一個政治性字眼而非宗教性或道德性的字眼。意思是背叛
或反叛上帝的至高主权。
一、大马色―叙利亚(#1:3-5|)
●「大马色」:亚蘭的首都,先知以首都来代表国家。
(一)罪行:以打粮食的铁器打過基列。
●「打粮食的铁器」:形容战争的残酷,以不人道的方式对待基列人。
●「征讨基列」:大概是#王下 13:3-7|的事迹。
●「基列」:指以色列在约旦河东面的领土。属於迦得支派,此处土地
非常肥沃。
(二)审判:降火烧灭、毁坏防卫、剪除居民、让人民被掳。
●「便哈达」:哈薛之子,意思是「哈达(当時的某神名)」之子。
●「降火」:指战争所带来的毁灭。
●「门闩」:代表城的防御。
●此审判的应验:#王下 16:5-9|,亚述王如此做了。
|